付某家住上海,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从浦东机场打出租车回家。2023 年 4 月 14 日下午,付某像往常一样坐上一辆出租车回家。
车刚启程不久,付某便觉得不太对劲,出租车司机的行车路线既偏离了他熟悉的常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系统所规划的路径截然不同。
付某当即要求司机按照导航路线行驶,但司机一口拒绝,并回复 " 你不懂,我们天天走 ",两人未达成一致意见。
到家后经过仔细比对,付某发现相较往常发票上所显示的里程数及对应费用有明显增加,他随即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图为涉案发票。
该出租车所属的某出租车公司测试证实,当天确实多行驶了 1.5 公里,于是某出租车公司致电付某承认绕路的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赔 20 元。
付某不满赔偿方案,于是起诉某出租车公司要求 " 退一赔三 ",即退还 216 元打车费和 24 元高速费,并赔偿三倍打车费用 648 元。
某出租车公司辩称司机虽有绕路情况,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仅愿意根据相关规定补偿 20 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出租车司机的绕路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法院认为,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出租车司机系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对于付某提出的就全部车费 " 退一赔三 " 的诉请,法院认为在整个行程中,可以明显区分绕路的情形下,要求就全部车费 " 退一赔三 " 有违公平,且非绕路部分的车费和过路费是付某应承担的必要费用,并不属于其损失。
法院酌情确定,出租车公司仅对绕路部分多收取的 19.80 元车费进行退还并予以赔偿,因以该基数按三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 500 元,法院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为 500 元。
一审判决后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出租车司机故意绕路的行为,不仅违反行业规范,更构成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旨在维护市场诚信与公平交易秩序。
浦东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磊就此案建议,出租车司机应恪守职业道德,合理规划行驶路线,杜绝故意绕路等欺诈行为。若出于必要原因需要绕路,需在取得乘客理解与同意下进行。出租车公司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监督,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乘客自身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乘车时注意核对行驶路线,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存发票、行程记录等凭证,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渠道维权,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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