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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争产”官司内幕:宗馥莉受托设21亿美元信托但迟迟未推进

adminddos 2025-08-01 22:12:22 4 抢沙发
娃哈哈“争产”官司内幕:宗馥莉受托设21亿美元信托但迟迟未推进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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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达摩财经

  出品|达摩财经

  8月1日下午,宗庆后之女宗馥莉与三个“弟妹”在香港的诉讼案件迎来判决结果。

  判决书显示,香港高等法院已颁发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诉讼结果出炉前,不得从离岸公司Jian Hao(持有汇丰银行17.99亿美元资产的公司)的账户中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此外,宗馥莉也需要披露该汇丰账户的余额、资产去向等账目。

  这也意味着,此次案件中,宗馥莉暂时被“判输”。在判决书中,香港高等法院也披露了关于该案的更多细节。

  根据判决书,宗馥莉三个“弟妹”提交了三份文件,第一份是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文件,据称,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

  在该文件中,书写人要求郭虹(娃哈哈员工)在香港汇丰银行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各设立7亿美元的信托,这一信托只为拿利息,本金不动。该信托的受益人为本人及子孙,不涉及配偶。

  第二份文件的签署日期约在2024年2月2日,彼时宗庆后签署了一份名为“委托书”的文件。在该文件中,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受益人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不涉及配偶,信托类型为不动本信托。在信托设立完成后,宗庆后确定其其他财产的资产利益将归属于宗馥莉。

  同在2月2日,宗馥莉签署了一份确认函,确认了上述委托书的内容。在宗馥莉签字确认后,她便成为了Jian Hao的唯一股东。

  该份文件签署后不久,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同年3月,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与宗馥莉签署了一份文件,即“第三份文件”。

  该文件显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馥莉、施幼珍(宗馥莉母亲)、王淑珍(宗庆后母亲)三人具有办理宗庆后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并承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人完成的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

  同时,宗馥莉承诺,将以Jian Hao在汇丰银行的账户内的资产为三个“弟妹”各设立一个信托。上述信托在过渡期由宗馥莉管理,后期由三个“弟妹”的指定人管理。

  综合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宗庆后计划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每人7亿美元的信托,宗馥莉也承诺将协助办理相关信托。

  但宗馥莉并未完全按照上述指示行动。判决书显示,宗馥莉此后要求在信托草案中加入条款,任命自己为信托保护人,并有权决定信托期限,此外,宗馥莉还要求让自己的子女成为信托的受益人。

  此外,原告还认为,在多月谈判后,宗馥莉一边拒绝承认上述手写指示的有效性,一边拖延设立信托公司。宗馥莉一方还将部分资金转移出Jian Hao公司。

  对于资金转移相关指控,宗馥莉方面表示,相关交易均为合法交易。其中,外币减少,人民币增加是由于汇率变动和投资组合调整所致。此后524万美元的变动是为了偿还贷款;108.5万美元的变动是源于两只基金的资本认缴。

  对此,原告方面认为,汇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用于了与原告完全无关的投资,宗馥莉方面则表示,这是宗庆后担任该公司董事时的一贯做法。

  除上述情况外,原告还提及,宗馥莉对原告一方的家庭怀有“严重敌意”, 并一直在系统性地与原告一方争夺家族资产的控制权,包括娃哈哈集团旗下的10家工厂公司,并将娃哈哈集团的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

  对于上述指控,宗馥莉并不认同。她表示,双方阵营之间的分歧成为讨论和谈判中的争议点,导致无法签署设立离岸信托所需的文件。宗馥莉称自己并未表明不受前述委托书和协议约束,也没有阻碍信托的设立。其三个“弟妹”只是“操之过急”。此外,宗馥莉也表示,自己始终尊重宗庆后的意愿。

  本次财产纠纷事件主要围绕创始人娃哈哈宗庆后的身后遗产分配。2024 年 2 月 25 日,宗庆后因病逝世,享年79岁,留下庞大的商业帝国与巨额资产。

  今年7月,娃哈哈现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被起诉的报道接踵而至,三名原告是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原告律师确认,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

  原告律师透露,三人同时在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各价值7亿美元的信托基金权益。据称这些基金是其父生前承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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