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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7-28 22:30:36 1 抢沙发
苏州少儿武术散打(报名咨询)1891-5555-567::苏州少儿搏击(报名咨询)1891-5555-567:-山东入室抢婴案4名人贩已开庭待宣判,买家因过追诉期未被公诉,姜甲儒家属申诉摘要: ...

7 月 28 日,山东入室抢婴案相关案件迎来检方、受害家属的沟通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姜甲儒的妈妈、代理律师就申诉问题进行沟通,受害家属及代理律师希望检察院采纳己方意见,对买家(即姜甲儒的 " 养父 ")提起公诉。

在此前的 7 月 7 日,该案件的买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做出 " 不起诉决定 ",姜甲儒的生母乔守芬、代理律师李圣通过多个渠道进行了申诉。

△ 7 月 28 日下午,姜甲儒妈妈与案件代理律师李圣,与检察官沟通完申诉相关事项后走出检察院。

7 月 28 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门口见到了乔守芬和李圣。代理律师李圣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初涉案人员入室抢走姜甲儒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有具体的交易价格,各方谁负责找婴儿,谁负责上户口都有明确分工;二是在给姜甲儒上户口的过程中,伪造了大量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买家刘某强一直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

李圣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目前有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大量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刘某强应当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案,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

△泰安肥城市检察院对买家刘某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 年 11 月左右,曾某孩(另案处理)得知被不起诉人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

后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以上二人另案处理)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通过袁某贵(另案处理)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小时候的姜甲儒和家人合影。

2006 年 12 月 4 日凌晨 1 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 28600 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某正的生物学父亲、母亲。

△姜甲儒妈妈激动得晕过去。

2024 年 1 月 18 日,刘某强被抓获归案。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 ( 二 ) 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强不起诉。

该案的另外几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 4 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7 月 28 日,姜甲儒的家属、代理律师李圣均表示,还未收到该案的判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对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该案近期将宣判。

7 月 28 日下午,检察机关与受害人家属的沟通,持续了约三个小时。李圣律师称,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受害家属方的意见,不排除在 3 个月的申诉期限内,举行听证会的可能性。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于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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