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
随着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的披露,这起备受瞩目的家族信托谜团逐渐清晰——裁决书不仅系统梳理了信托设立的关键时间节点,更首次披露了多份核心文件,对坊间长期以来的诸多猜测作出了直接回应。
信托设立时间线披露
裁决书详细披露了宗氏信托从酝酿到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1月:
宗庆后手写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确,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7亿美元;信托性质为 “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签订合同且经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属婚前财产。同时,因汇丰账户美金不足,需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且优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为宗继盛办理。
2024年2月2日: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确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质、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

同日,宗馥莉签署中文确认函,同意上述《委托书》内容,并正式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
同日,宗庆后立下两份签署的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宗庆后特定的离岸资产,但不涵盖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宗庆后在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值得注意的是,遗嘱没有将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施女士和宗老母亲王树珍女士等人列为受益人。



2024年12月14日,原告方称,宗馥莉一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表明了宗馥莉的最后态度。文件中列明:
(1) 宗馥莉不承认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2) 宗馥莉不会同意对信托契约草案做任何进一步修改;
(3) 宗馥莉将继续以适当的速度设立离岸信托;
(4) 宗馥莉没有义务回应大成(注:原告律师)除信托文件内容以外的信息请求;
(5) 如果原告们损害宗馥莉的利益,例如提起诉讼,宗馥莉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宗馥莉方:辩解分歧根源与自身权限
针对原告的指控,宗馥莉一方作出回应: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原告资产保全请求,对汇丰银行账户资产(约18亿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将持续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这起涉及巨额资产的家族信托诉讼仍在推进中。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