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说好的“打卡0元学”坚持552天后返现被拒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adminddos 2025-08-06 13:48:58 1 抢沙发
说好的“打卡0元学”坚持552天后返现被拒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摘要: ...

" 打卡 0 元学 " 你听过吗?一些在线教育、辅导机构宣称,消费者需要先支付学费,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打卡学习后,支付的学费就可以全额返还。然而,不少消费者参与这类活动后发现,等到申请返现时,商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这也让返现成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位张女士就为此和商家对簿公堂。

坚持 552 天打卡学习 机构却迟迟未返现

" 年课 0 元学 "" 购买 1 年课用户,300 天内成功打卡 276 天即可返现 ",张女士正是看到这样的宣传,对一家线上教育机构推出的儿童英语学习课程动了心。

经过咨询,张女士决定,给孩子报名参加 " 购买两年课程,600 天内打卡 552 天即可返现 " 的活动。根据客服的说法,只要保证孩子坚持学习 App 上面的课程并打卡,两年 2898 元的课程费就可以全额返还,而且还有教辅礼盒、词典笔等好礼相赠。

虽然打卡条件里也提到 " 家长不能代打卡 " 等内容,但是张女士并没有犹豫,在购买了两年的课程后,开始陪着上幼儿园的孩子每天都通过 App 学习英语课程。然而令张女士失望的是,552 天坚持下来,机构承诺的返现却迟迟未到。

机构以打卡不合格为由 拒绝返现

张女士要求机构返还购课费用,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其中有两节课存在家长代打卡的情况。张女士认为,她每天都按照要求,带着孩子学习 App 里的课程并完成了打卡。可到了该返现的时候,机构竟然以打卡不合格为由拒绝退费,这让她难以接受。气不过的张女士将这家教育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 2898 元购课款。

法官介绍,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聚焦在其中两节课的打卡情况上。

被告:两节课为家长代打卡 不符合返现条件

被告方认为,根据机构的系统认定,原告方的打卡音频中有两节课是由家长代打卡完成的,因此不符合返现条件,课程费用自然不能退给原告。

但对于这一说法,原告张女士并不认同," 我可以现在播放小孩当时读的声音。我们收到的打卡规则是,只要学习里面哪怕有一条孩子读的声音就合格,而且我们都是娃读的,有的单词娃读了好几遍 App 都不通过,我才给娃读,但是娃也跟我读了 "。

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如何认定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院会如何审查这些存在争议的打卡记录?张女士的诉求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提供打卡视频 能否看出代打卡行为?

法官了解到,课程中的等级 2 部分包含多个单元,其中第 22 单元共有 115 至 120 共六课,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这六课的打卡视频作为证据,其中就包括了被告机构所称存在家长代打卡情况的内容。那么,这些争议课程是否能看出原告方有代打卡的行为呢?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向霞:教育机构的打卡活动规则是可以有家长教他读,但是最终要有小孩的声音。视频我们经过比对发现,其实是存在小朋友的声音的。教育机构认为这声音不是小朋友的,原告提供了小朋友读其他句子单词的一些发音,我们经过比对,发现这两段音频跟其他音频的发音存在高度相似。

法院判决被告机构应履行承诺 返还课程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课程打卡返现的条件是学员学完课程并成功打卡 552 天,且家长不能代打卡。结合原告张女士提交的录屏视频,以及她提交的案涉课程中孩子关于其他单词及句子的发音,能够判断出争议课程的打卡音频中的确都有孩子的声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学员在案涉课程学习过程中存在代打卡的情形,法院认为被告机构应履行全额返现的承诺,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张女士返还课程费 2898 元。

网购发现货不对板 " 假一赔十 " 能兑现吗

除了 " 打卡 0 元学 ",人们也常常在商家的宣传语中看到 " 保真 "" 假一赔十 " 等承诺,看起来很诱人。但当消费者遇到 " 货不对板 "、收到 " 冒牌货 " 时,这 " 假一赔十 " 真的能兑现吗?这种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冯先生在某平台网络购物时,花费 138 元下单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的保暖内衣,然而收到货时他却满心疑惑。商品页面上明明清晰标注的是某品牌,到手的衣服样式差不多,但牌子却成了别家的。冯先生连忙联系客服询问," 收到第一时间我们就问了客服,品牌为什么不一样 "。

原告认为商家发 " 冒牌货 " 的行为构成欺诈

对于冯先生质疑商品品牌不一致的问题,客服并未正面回应,仅同意为其办理退款退货并承担运费。

事情看似就此了结,可冯先生的心里却始终有些气恼。在他看来,自己是出于对商家宣传的信任才下单购物,但商家发来的商品却是 " 冒牌货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此外,商家在店铺保障中明确写有 " 假一赔十 " 的承诺,商家理应兑现,于是冯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

当事人 冯先生: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产品责任纠纷赔偿 1380 元。

庭审上,被告商家并未到庭,按照法律规定,这被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商家的行为呢?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法官 赵小凤:被告交付给消费者的商品,并不是购买页面上的品牌,我们认为被告存在一个欺诈的行为,销售的是一个假冒商品。

法院认为 被告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法官说,此外,原告发现商品是 " 冒牌货 " 后,便与店铺客服沟通,但商家并没有对该问题作出解释。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后,被告仍未积极应诉,也未出庭对相关问题作出合理说明。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常可获得三倍赔偿,而本案中,商家还承诺了" 假一赔十 ",这是否能兑现呢?

赔现金券而非现金 十倍承诺暗藏限制条件

商品的主页面上写着,店铺保障包括 "7 天无理由退货 ""48 小时发货 ",以及 " 假一赔十 ",如果点击进去可以看到,商家对于假一赔十的承诺是这样写的: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

十倍现金赔偿,十倍现金券赔偿,这一字之差,对消费者的权益影响可不小。那么,这种 " 文字游戏 " 是否站得住脚呢?

商家未对限制条件进行提示 应假一赔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家向原告冯先生提供的商品是假冒品牌商品,虽然服务说明中表示 " 假一赔十 " 是指 " 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 ",但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购物页面只能看到 " 假一赔十 ",而 " 十倍现金券赔偿 " 的内容需点击进入另一个页面才能查看,且商家没有以加黑加粗等显著方式对 " 十倍现金券赔偿 " 这一限制条件进行提示,导致消费者在购物时难以知晓该附加内容。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商家应当兑现 " 假一赔十 " 的承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1380 元赔偿款。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法官 赵小凤:正是因为他超出三倍赔偿的 " 假一赔十 " 的承诺,影响了原告的消费决策,所以我们认为,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 " 假一赔十 " 的承诺,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应当是有效的。被告如果出现了欺诈行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官提醒,经营者作出的 " 假一赔十 " 等承诺,并非只是吸引消费者的营销手段,而是构成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商家应当如约兑现。同时,对于存在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的商家,平台也应加强管理,及时采取约谈、整改、下架商品等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商家承诺并非儿戏 经营莫违背诚信原则

法院的裁决不仅充分考量了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传递了鲜明的裁判理念:商家的承诺并非儿戏,无论是 " 打卡返现 " 还是 " 假一赔十 ",一旦作出承诺就应恪守诚信、如约履行。

在消费关系中,经营者通过宣传承诺吸引消费者选择,这些承诺便构成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经营者通过设置复杂条件,暗藏附加条款来规避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也难逃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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