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0)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志星建筑(作为买方)订立吉裕3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以代价310万港元出售吉裕3。
于2023年11月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与志星建筑(作为买方)订立吉裕6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以代价220万港元出售吉裕6。
于2024年2月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与有财利(作为买方)订立吉星3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以代价310万港元出售吉星3。
于2024年6月28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与有财利(作为买方)订立吉星6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以代价350万港元出售吉星6。
于2024年12月15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与志星建筑(作为买方)订立地盘设备协议,据此,卖方同意以代价650万港元出售地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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