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哪些个人消费贷款可以获得贴息?贴息标准如何?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要点如下:
——《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对于贴息标准,《实施方案》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究竟能享受到多少贴息?根据《实施方案》,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有以下贷款经办机构参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是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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