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5.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

adminddos 2025-07-18 21:56:24 3 抢沙发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5.2万元: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摘要: ...

  7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5.2万元。

  时任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银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 警告,处罚款45.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清远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 三年 2028年7月18日公示期届满
2 陈*,时任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主持工作) 清银罚决字〔2025〕2号 对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 处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 三年

2028年7月18日

公示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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