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佛山市场监管”7月21日消息,近日,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市场监管所收到关于辖区内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的充电宝存在无3C标识、“三无”产品、容量虚标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南庄市场监管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商家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大量待售商品。其中,待售的充电宝外包装除了印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外,还印有“CCC”标识。企业现场未见开展生产活动。该企业负责人称涉事产品是委托生产的,但该企业现场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和委托加工合同。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400余件涉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冒用“CCC”标志的充电宝实施扣押,并使用电子数据取证与现场证据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对该企业电脑销售数据、进货票据等证据进行固定,目前案件正处于进一步调查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列入目录中的产品,依法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违反该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定,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此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知,明确自6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以及属于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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