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广州拟在全运会及残特奥会期间实施限行:本地号牌单双号通行,外地号牌禁行

adminddos 2025-07-23 11:22:35 1 抢沙发
广州拟在全运会及残特奥会期间实施限行:本地号牌单双号通行,外地号牌禁行摘要: ...

7月22日晚间,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广州赛区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通告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小客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其中11月9日十五运会开幕式当天和12月8日残特奥会开幕式当天,延长至24时)。

管理范围内广州市籍小客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在上述道路范围和时间内,非广州市籍小客车禁止通行。

限行管理范围为:

大观路(广汕路至合景路段,不含)、沈海高速广州支线(黄村立交至火村立交段,不含)、广州绕城高速(火村立交至黄埔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黄埔大桥至东圃大桥、至新化快速路、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番禺大桥、至新光大桥、至洛溪大桥、至丫髻沙大桥、至鹤洞大桥、至洲头咀隧道、至珠江隧道、至珠江大桥、至金沙洲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广佛肇高速(朝阳立交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龙洞站至春岗立交段)、广汕路(华南快速干线龙洞站至大观路段)合围区域所有道路。前述道路范围包括合围区域内的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广清立交至黄村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春岗立交至土华立交段)、广佛肇高速(平沙立交至春岗立交段),不包括其他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限行范围与目前《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调整措施》所划定的范围基本一致,但增加了三个高速公路路段。

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广州赛区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五运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残特奥会”)顺利进行,保障赛事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于赛事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客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2025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其中11月9日十五运会开幕式当天和12月8日残特奥会开幕式当天,延长至24时),在以下范围内实施小客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大观路(广汕路至合景路段,不含)、沈海高速广州支线(黄村立交至火村立交段,不含)、广州绕城高速(火村立交至黄埔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黄埔大桥至东圃大桥、至新化快速路、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番禺大桥、至新光大桥、至洛溪大桥、至丫髻沙大桥、至鹤洞大桥、至洲头咀隧道、至珠江隧道、至珠江大桥、至金沙洲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广佛肇高速(朝阳立交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龙洞站至春岗立交段)、广汕路(华南快速干线龙洞站至大观路段)合围区域所有道路。前述道路范围包括合围区域内的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广清立交至黄村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春岗立交至土华立交段)、广佛肇高速(平沙立交至春岗立交段),不包括其他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二)在上述道路范围和时间内,广州市籍小客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在上述道路范围和时间内,非广州市籍小客车禁止通行。

二、货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2025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每日7时至22时,广佛肇高速(朝阳立交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春岗立交至土华立交段)、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北环段(广清立交至黄村立交段)、大观路(奥体路至华观路)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2025年11月9日十五运会开幕式当天7时至24时,广佛肇高速(朝阳立交至春岗立交段)、华南快速干线(春岗立交至土华立交段)、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北环段(广清立交至黄村立交段)、大观路(奥体路至华观路)、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广深段(黄村立交至火村立交段)、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黄村立交至仑头立交段)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开展特定线路示范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

(二)持十五运会、残特奥会有效专用车证的车辆。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气象监测车、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持校车标牌的校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临时入境号牌、港澳入出境号牌车辆和取得“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有效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港澳号牌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机动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七、本通告中的小客车包含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其中小型、微型、中型、重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进行分类。

八、本通告自2025年1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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