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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adminddos 2025-08-11 18:22:58 1 抢沙发
两部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摘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

二是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第四条)。

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

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

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

二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第十条)。

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

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是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是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保障增值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 年增值税收入约 6.57 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 38%。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对国务院给予必要的立法授权。通过制定条例,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一)总则。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二是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第四条)。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

(二)税率。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二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第十条)。

(三)应纳税额。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是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四)税收优惠。一是明确增值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二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四条)。三是对纳税人未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手段违法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情形作出规定(第三十五条)。

(五)征收管理。对增值税法征收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规定。一是明确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资管产品运营等特殊情形纳税人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二是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的,应当委托境内单位或个人为境内代理人(第三十七条)。三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一步细化解释(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四是明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起始时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纳税具体情形、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等预缴税款情形等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五是对退(免)税计算办法、退(免)税申报期限等作出规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五条)。

(六)附则。明确了条例施行时间(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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