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4)发布公告,2025年6月27日,青岛海诺向法院提出撤回民事诉讼的申请。本公司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2日,本公司收到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该裁定,法院已批准青岛海诺撤回本次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受理费和保全令费用(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117万元)由青岛海诺承担。

(01244)发布公告,2025年6月27日,青岛海诺向法院提出撤回民事诉讼的申请。本公司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2日,本公司收到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该裁定,法院已批准青岛海诺撤回本次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受理费和保全令费用(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117万元)由青岛海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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